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耀忠,男,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被执行人:范志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山东省德州市德

城区湖滨北路69号1号楼3单元302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范志刚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范志刚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

858e1a49d23dbedfab38@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

712.2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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