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青龙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佟静涛,青龙满族自治县国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邢晓彪,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市民,住青龙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袁志斌,青龙满族自治县升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强与被告邢晓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结前,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原告马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0元,收取2250元,由原告马强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长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