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国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告:赵海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东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林国会与被告赵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林国会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下落不明,现原告林国会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国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337.5元(已减半),由原告林国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