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俊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王建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俊伟与被执行人王建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02民初1137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建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7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