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甘肃汇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20元,减半收取1960元,由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蒋大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