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艳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执行人:郭希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亚布力林业局。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6)黑7058民初1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王艳秀申请执行郭希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王艳秀与郭希庆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2016)黑7058民初1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