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南通威固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老坝港镇海港村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73810422H。
法定代表人:陆学富。
审理经过 申请人南通威固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固公司)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威固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王爱生(占股60%)、李友凤(占股40%)。威固公司已经停产歇业,本院受理的以威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计13件,累计尚未执行到位标的额5626080.3元。威固公司名下财产已经处置完毕,总价值481192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威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向本院申请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受理南通威固锻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高 杰
审判员 徐爱贤
审判员 丁 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陆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