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玉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被告:秦泗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审理经过
原告贾玉臣诉被告秦泗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贾玉臣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秦泗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贾玉臣撤回对被告秦泗奎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贾玉臣撤诉。
预收案件受理费7,3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贾玉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