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兴。

被告:张志星。

被告:张远见。

审理经过

原告陈兴诉被告张志星、张远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兴于2021年6月8日以其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兴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8元,由原告陈兴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