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澧县。
被执行人:周尚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澧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琼与被执行人周尚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日向周尚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尚娥3日内履行(2020)湘0723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尚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划拨被执行人周尚娥在本院的执行款38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邹永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成水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