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光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庆阳市。
被告:黄考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庆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锋与被告黄考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光锋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光锋现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光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退付原告张光锋案件受理费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