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元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婧,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陕西合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生鑫。
审理经过
原告蒋元峰与被告陕西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蒋元峰在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蒋元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冯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