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建新,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被执行人:罗克军,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建新与罗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定的应支付欠款349197.99元,诉讼费2710.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建新撤回对被执行人罗克军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22执3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哈那提别克 阿美 审判员 毛肯 哈布德力 审判员 杰克森 阿迪力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轩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