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格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3栋3单元17层1705、1709号。

法定代表人:屠建平,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长江,男,汉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李**飞,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格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飞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原告四川格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