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俊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
被告:田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俊成诉被告田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兰俊成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俊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收取111.50元,由原告兰俊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