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久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杏岭镇。

被执行人:张凤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杏岭镇。

审理经过

王久山与张凤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将被执行人张凤海所有的位于梅河口市杏岭镇保林村关山,11林班18-2小班,林权证号为2200212114号,面积2.87公顷林地一块;位于梅河口市杏岭镇保林村关山,11林班17小班,林权证号为2200212114号,面积4.07公顷林地一块作价103,555.7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王久山抵偿,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