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傅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辽宁省长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与被告傅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原告王建因被告履行债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傅雪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