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扎西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青海省玛沁县人,住青海省玛沁县,身份证号XXX。
被告:马后吉,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格尔木市人,住青海省格尔木市,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原告扎西加与被告马后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扎西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起诉,系其行使自己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扎西加撤诉。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原告扎西加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