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喜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文龙,青海李杜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金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陆艳丽,甘肃飞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亮,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审理经过
原告赵喜迎诉被告杨金瑞、曹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本案在诉讼中,经原告申请,追加曹亮为本案的被告。原告赵喜迎于2017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因借款发生矛盾起诉至法院解决,但原、被告双方考虑朋友之感情,经协商后已和解,原告赵喜迎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喜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赵喜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