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嘉怡,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31××××××××××××30X。 被告:黄宏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我院在审理原告邓嘉怡诉被告黄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嘉怡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邓嘉怡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嘉怡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91.29元由原告邓嘉怡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永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巫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