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陈伟乔,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丽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

被执行人谭利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1)湘0203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李丽琼、谭利君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丽琼、谭利君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李丽琼、谭利君的银行存款171509.22元(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予以冻结、划拨。若不足部分则对其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留、提取、扣押、拍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