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西华县县城箕城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27313149192(1-1)。
法定代表人:高瑞,职务: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徐如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执行人:李锐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执行人:徐新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徐如金、李锐玲、徐新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2执8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