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文树,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钦友,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杭,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贵州空港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岩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0630933393。
法定代表人:谭文雄,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祖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贵州和观顺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腾龙路商住楼1层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9635137XM。
法定代表人:谭文雄,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第三人:龙里县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太平寺。
负责人:冯异星,系该县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俊杰,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永城,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文树与被告贵州空港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观和顺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龙里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杨文树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文树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文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杨文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