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兆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巨龙国际花园6号3102房。
法定代表人:高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芳,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广西天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港区防城港务集团仙人湾小区1-C5-4号。
法定代表人:韦佩芬。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广西兆集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广西天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72民初2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30905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本案债务。在执行中,本院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车辆等财产。此外,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并征询其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