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郑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程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32358元(其中支付售房款1105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执行费1858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