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地址:湖南省凤凰县凤凰路县财政局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3565929423D。
负责人:彭光盛,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达,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林源,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姜毅,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吉首市。
被执行人汤洋,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现住湖南省吉首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划拨被执行人汤洋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364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4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代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麻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