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利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龙,宁夏信援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潘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住址不详。
被告:钱菊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马利建与被告潘友平、钱菊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无法向被告潘友平、钱菊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