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对上诉人付品华与被上诉人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龚春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3民辖终2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经行政区划调整,2019年8月30日原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撤镇设市,当事人付品华住所地现为浙江省龙港市,应由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湘03民辖终22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三页第十三行的“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补正为“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