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陆武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被告:王义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陆武兵与被告王义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原告陆武兵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陆武兵以与被告王义翠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现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陆武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陆武兵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 锋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黄玲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