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伟。
被告:西安亿星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巍,西安市莲湖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春波。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负责人:程蕴。
被告:曹永刚。
被告:张乖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攀,(系张乖泅之子)。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刘庆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昊,该公司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 原告刘建伟与被告西安亿星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李春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曹永刚、张乖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9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建伟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刘建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334元,由原告刘建伟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敬锋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