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宝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丁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现羁押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审理经过
原告李宝全与被告朱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原告李宝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宝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