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蒋田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安县。
被执行人:杨彩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蒋田中与被执行人杨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融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224民初2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彩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田中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杨彩军给付案件款217345元和执行费3160元,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特向本院以书面形式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24执恢81号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