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汤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01月13日以(2021)鲁0402执保23号保全裁定对汤杰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汤杰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汤杰在中国工商银行16×××6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7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