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西区明日星城304号楼103号(昆仑山南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MA0DGD9N7J。
法定代表人:李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超,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庞立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秦皇岛市卢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庆国,河北沙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秦皇岛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庞立祥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秦皇岛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皇岛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