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东街中段。
主要责任人:高文胜,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毓峰,该行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广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与被告张广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