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某,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周某某。
被告:陈某某,男,现年50岁,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农民陈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钰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玲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