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发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执行人李军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发户、李军海犯诈骗罪并处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21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李发户、李军海并处追缴违法所得102000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临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23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发户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李发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中查封被执行人李军海名下车牌号为豫P×××**红旗坡汽车(未实际扣押)。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8月2日查询了银行、股票、工商、车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未发现其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李发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至2025年6月12日止),被执行人李军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至2026年8月14日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发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可以再次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