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瓦房店市松树镇人民政府,住瓦房店市祝丰街195-9号。
法定代表人:肖国力,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翔,系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松树镇连屯中心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157088678XQ
法定代表人:刘宝龙,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瓦房店市松树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大连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辽0281民初5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10469934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除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51套房屋(查封期限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止)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东辉
审判员 安永伟
审判员 陈 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