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王雨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程韡,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佳敏,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傅宝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雨嫣与被告傅宝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王雨嫣于2021年6月2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雨嫣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雨嫣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王雨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