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忠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东港市。 被告:宋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原告袁忠发与被告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9月13日8时4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袁忠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远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巧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