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武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告:张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武城诉被告张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原告王武城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武城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武城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