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宁雷,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唐淑云,女,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雷与被执行人唐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判令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续冻结、扣划依据(2019)鲁1002民初648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续冻结、扣划依据(2019)鲁1002民初648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执行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为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