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占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军,焦作市沁阳市怀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秦六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告: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街道东二环路倚新苑小区1-5单元。
代表人:康雪,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苏占营与被告秦六鹏、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苏占营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下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占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苏占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