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林灿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佩琦,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审理经过
林灿珍与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林灿珍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辉名下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共计86533.1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林灿珍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此项财产保全事宜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灿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辉名下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共计86533.1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885元,由申请人林灿珍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