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