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92867984XK。
法定代表人:马辉,该银行行长。
被执行人:阿卜力克木麦麦提,男,****年**月**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阿卜力克木麦麦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恢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