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展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美亚大厦写字楼16层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64262616G。 法定代表人:陶林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晓燕,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沾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五机关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303067148907G。 法定代表人:梅国稳,管委会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江,云南恒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云南展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沾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沾益区人民法院(2020)云0328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遗漏必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当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沾益区人民法院(2020)云0328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沾益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云南展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6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迟少杰 审判员 高体所 审判员 李泽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玲玲 书记员唐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