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郁中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友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郁中意与被告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郁中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郁中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