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xx,女,****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万文战、万雪柏,河北文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常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xx与常xx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申xx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申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 樊桂友
审判员 刘 城
审判员 李建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