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志旺,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港闸区。
被执行人:北京信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98487987E,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跃。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志旺与被执行人北京信达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张志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